【圆明网】山东泰安市今年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李珍莲二零一九年四月被中共肥城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两万元。李珍莲被迫在“取保”期间离家出走。
李珍莲女士,泰安市岱岳区退休职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李珍莲在范镇大王村集市上讲真相劝三退时,遭不明真相的人诬告,被范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她身上带的五千元真相币和真相资料被抢走。随后李珍莲被劫持到岱岳区国保大队。晚上十一时许,家人交了一千元,把她保出来。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上午十时许,岱岳区国保大队警察上门找李珍莲,她没给开门。下午三点多,警察就把她家的电给停了。而且当晚国保警察坐在车里在她家附近监视了一夜。李珍莲打电话给电工,叫他给把电闸推上,电工给推上了。十一日上午十时,警察又把电给停了。李珍莲又叫来电工,电工说电闸坏了,合不上了。下午,李珍莲从自家窗子向外喊:“法轮大法好!”并告诉人们有坏人给她家拉闸停电。李珍莲说:“你们不给我合闸送电,我找市长,找省扫黑除恶办公室。”他们害怕事情闹到上边去,给她送了电。
十一日下午,岱岳区国保大队徐某某又去敲李珍莲家的门,自称是邱家店派出所的,姓张。李珍莲说:“不能给你开门,你们进来就乱翻东西。”徐说不乱翻。李珍莲说:“不乱翻你们要把我带走。”徐说不带走。李珍莲给他们开了门。徐进了门说:二零一六年那个事就算完了。可是次日(九月十二日),国保大队的两个警察到李珍莲家,就二零一六年九月她被范镇派出所警察绑架的事给她一个“取保候审”(实际上,是又开始了,而不是徐某说的“完了”)。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岱岳区公安分局将构陷李珍莲的案子移交给肥城市检察院。肥城市检察院于当天把李珍莲起诉到肥城市法院,肥城市法院当天对李珍莲“取保候审”。
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肥城市法院非法对李珍莲开庭。参与非法庭审的中共邪党公诉人是肥城市检察院检察员苑森森、胡岐;审判长是肥城市法院霍玉君,陪审员是郭新建、李广山,书记员是赵伟。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李珍连被肥城市法院叫去“核实”情况,之后由岱岳区国保人员强制李珍莲去医院查体。在泰安市看守所里,国保人员对她宣布了肥城市法院于四月一日签署的判决书。李珍莲被诬判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两万元。
由于李珍莲身体状况不符合关押条件,看守所拒收,国保人员只好送她回家。
二零一九年五月的一天,肥城市法院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要李珍莲去“服刑(送监狱)”。为免遭迫害,李珍莲离家出走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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